扁伪证案无罪 “高院”发回更审
来源:台海网 2012-12-14 编辑:黄水来
台海网12月1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,陈水扁被控教唆伪证案二审被判决无罪;台“最高法院”认为二审判扁无罪的理由未交代清楚,今天将全案撤销发回高院更审。 “中央社”报道,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间侦办“国务机要费案”时,陈水扁被控在检察官传讯前后任“总统办公室主任”马永成、林德训等人前,召集两人进入“总统”官邸商议,指示两人向检方称发票用于机密外交,且不能承认扁妻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领“国务机要费”。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依教唆伪证罪,将陈水扁判刑4个月,减刑为2个月。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,林德训证称曾转交他人发票申报“国务机要费”,这对陈水扁被诉涉嫌的贪污案件而言,仅属经手他人发票的人数多寡,不属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,改判陈水扁无罪。检方不服,提起上诉。 “最高法院”认为,林德训的陈述属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,且高院未论述吴淑珍的部分,无罪理由交代不清,将全案撤销,发回高院更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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